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般程序是什么?
拍賣又叫競投,在我國的地方性法規中也有叫“拍讓”的。它是由拍賣人(國有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)在指定的時間、場所,以公開競價的方法,組織有意受讓的人到場競相報價,最后以“價高者得”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土地出讓方式。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程序是:
。、發出拍賣公告。進行土地拍賣時,首先由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發出拍賣土地使用權的公告。
。、主持拍賣。首先由拍賣主持人向用地者介紹拍賣土地的基本情況和拍賣規則。然后要求用地者按公告規定在叫價起點以上叫價競爭。每一叫價的增長額度由主持人規定,并隨拍賣過程的實際情況給予調整。
。、簽約,領取土地使用證書。出讓方向拍賣中標者簽發中標證明書,并向中標者收取拍賣出讓保證金。然后,中標者與出讓方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,辦理用地登記手續,領取土地使用證書。